聯合報╱張舒婷/文化工作者(台北市)
離開辦公室之後,搭車到大安捷運站。從容的走過斑馬線,等著另一段的人形道綠燈。轉頭看見剛剛走過的人形紅綠燈還有廿六秒,有一位拿著白手杖的朋友,沿著咖啡店準確的停在斑馬線的最前端,秒數還有二十二,我猶豫了一下,想他在等人嗎?當倒數十九秒的時候,我決定走過去問他,是否要過馬路,他問:「可以過了嗎?」我答:「我們一起過馬路」。
他搭我的左肩膀,就緒出發的時候,已經倒數十六秒了,復興南路和信義路交叉口是一個滿大的十字路口,在我們走完兩線道,也就是馬路的一半時,十六秒就用完了。
我左手掛著上班的包,右手拉著一個黑色的行李箱,左肩上搭著一位視障的朋友。我心想如果卡在路中間等下一個紅綠燈肯定會吸到很多廢氣。於是我高高舉起手,對已經綠燈可以通行的汽機車示意———讓我們通過。
我其實並沒有抱太大的希望,出乎意料的,沒有一部車發出催促的喇叭聲,更沒有催油門的不耐聲。那短短十幾秒鐘,我感到無比的驕傲與感動。
又走了兩步,決定告訴我左肩上的朋友:「在我們走到一半的時候,就已經紅燈了」,左肩上的手緊張的壓了我一下,腳步隨之加快了,我接著說「但是,所有的車子都停下等我們過」,左肩上的手鬆了一些,腳步回到先前的速度,一直到我們走完,沒有一輛車企圖鑽過我們。
這個我平常只要十秒就可以走完的斑馬線,這一趟走了至少卅秒。非常高興台北的汽車駕駛與機車騎士們在情人節的晚上,給了我這麼一個美好與溫馨的十六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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