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的有效期限

文/瘋媽在紐約

最近去拜訪了朋友,當我們坐在後院吃東西聊天時,他們的大女兒回家了。
大女兒今年十八歲,已經不住在家裡了,她跟著她的同居男友一起走了進來,兩個人手上都各有一枝煙,穿著很新潮,露著小肚子,後面露出腰的部位還有一個刺青。那個男孩子的手腕跟手臂上也有刺青,兩個人互相竊竊私語、有說有笑,但對外人都露出很不屑的眼神。

這讓我很感慨,我突然領悟到一件事,那就是父母其實跟食物一樣,都是有「有效期限」的。

我第一次見到這女孩時,她才八歲,跟我老大現在一樣大。

十年前我去她家時,她可以在短短時間內,把我送的一瓶清酒上的字和圖,一模一樣地畫出來,一個外國小女孩,居然可以把「日本清泉清酒」和酒牌上的櫻花,三兩下就輕鬆地描繪出來,我好驚訝!

自從那次以後,我經常慫恿她的父母帶她去拜師學藝,但他們永遠都可以找出一大堆理由來搪塞我,奇怪的是,她的父母一面搪塞我,卻又一面跟我炫耀她女兒最近又畫了什麼。

突然驚覺十年過得好快,好像才昨天的事情,現在卻已經是十年後了。

我不認為她的父母現在有資格去批評他們的女兒,因為一直以來,她的父母只顧著自己,從沒重視過她的教育問題,現在才想教育已經不可能了。

理由很簡單,那就是因為父母的教育功效已經「過期」了,而且她的父母在「有效期限」內也沒努力過。

孩子在小的時候,父母對他們來說是萬能的,是完全可以依靠的,這就是父母對孩子教育的黃金時期,等孩子一到了青少年時期,父母的「有效期限」就快到了。該說的、該教的、該做的,都應該早就都做足了,是到了驗收的時候了。

這驗收的是父母的教育方針,也是孩子對外界的應變能力。

「過期」後的父母不管再講什麼,也比不過十年前來的有效了。要承認必須「收手」和「承受」的事實。


我突然很感嘆,我告訴我自己,我必須要在黃金時期內幫我的孩子做好面對未來的準備,因為時間真的過得很快,一轉眼就過了,我不想將來只有嘆氣、搖頭的份。

來源:世界日報